【甄创营地 — 低空经济创业】跨境飞行不办审批,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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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加速升温,“甄创营地——低空经济创业”项目在多个城市以“孵化无人机物流、空中巡检、文旅航拍等新兴业态”为名开展宣传,吸引大量初创团队和跨界创业者加入。其宣传材料中频繁出现“跨境飞行零审批”“飞手持证即飞”“系统自动备案替代人工审批”等极具诱惑力的表述,甚至暗示“只要接入营地自建飞行调度平台,即可实现粤港、闽台、滇缅等边境区域常态化跨域作业”。此类说法不仅严重违背现行空域管理法规,更已实质性触碰法律红线,亟需引起创业者、投资方及监管机构的高度警觉。

我国对空域使用实行严格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将空域划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三类,其中涉及国境线、军事要地、重要设施周边的空域一律纳入Ⅰ类或Ⅱ类管制空域。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第二十条更作出刚性约束:“未经批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飞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确需飞越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批准,并遵守相关外交、边防与空管规定。”这意味着:任何未经国家空管委书面批复的跨境飞行行为,无论是否搭载货物、无论飞行高度是否低于120米、无论是否采用“自动识别”“电子围栏绕行”等技术包装,均属非法飞行

值得注意的是,“甄创营地”所宣称的“系统自动备案”实为偷换概念。根据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备案仅适用于特定场景下的非管制空域内运行,且备案本身不构成行政许可,更不具有跨境效力。该营地所推广的所谓“跨境飞行模块”,实质是通过篡改地理围栏坐标、屏蔽ADS-B信号、伪造任务申报数据等方式规避监管——此类操作已被多地空管部门监测证实,并在2024年华东某省联合执法行动中查获3起利用营地平台实施滇缅边境非法航拍的案件,涉事企业负责人因涉嫌《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及第四百三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依法批捕。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创业者误以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即不构成违法”。但司法实践早已明确:非法跨境飞行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国防利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指出:“擅自驾驶航空器飞越国(边)境,无论是否完成既定任务、无论是否获取信息,均应以‘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深圳某科技公司员工操控改装无人机飞越深港边界采集基建影像,虽未传输数据出境,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书明确认定:“非法进入国境空域本身即对国家领空主权构成现实侵害”。

对于广大低空经济创业者而言,合规不是成本,而是生存底线。真正可持续的创新路径在于:依托国家低空改革试点政策,在获批的融合空域内开展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场景验证;与军地空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参与适航审定与运行风险评估;将技术重心转向自主可控的避撞算法、高精度定位授时、可信身份认证等底层能力。而非寄望于游走灰色地带的“捷径”。

当前,全国低空经济产业规模已突破万亿元,但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法治化、规范化、安全化。任何以“创业便利”为名架空空域主权、以“技术中立”为盾掩盖主观故意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请所有参与者清醒认知:头顶之上,不是无人之境;跨境之线,不可逾越分毫。真正的创新,永远生长在规则的土壤之中;真正的蓝海,只向敬畏法律、尊重主权的开拓者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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