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低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飞”已不再是科幻电影里的专属场景。无人机物流、空中巡检、城市空中交通(UAM)、应急救援、文旅航拍……各类低空应用场景正加速落地,创业热潮席卷全国。而“甄创营地——低空经济创业”作为聚焦前沿技术转化与硬科技孵化的实践平台,持续吸引着大量技术极客、航空工程师、跨界创业者涌入。然而,在一片热浪之中,一个被轻描淡写却极具现实杀伤力的风险正悄然浮现:人群密集区飞行一旦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上限。
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清晰可循的刚性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而针对高度危险作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进一步指出:“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将“人员密集区域上空”列为禁止飞行空域;第三十九条则强调:“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当一架未经审批的物流无人机在写字楼群上空失控坠落,砸中行人致其颅脑损伤;当一台用于商业表演的编队无人机在商圈广场低空穿越时突发通信中断,螺旋桨划伤儿童面部;当某初创公司为获取流量,在地铁站出口擅自开展“低空直播”飞行,引发群众恐慌踩踏……无论操作者是否尽到注意义务、设备是否通过适航认证、是否购买保险,只要损害结果发生且与飞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运营主体即需承担无过错责任。而“无过错”,恰恰意味着免责空间被极大压缩;“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则直接指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所列全部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仅一项“死亡赔偿金”,即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在一线城市,该数额早已突破百万元量级;若叠加被扶养人生活费、长期康复费用及高额精神抚慰金,单案赔偿总额可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
更严峻的是,责任主体往往并非单一自然人。根据《暂行条例》第四十条,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组织者、操控者、所有者、运营平台、技术服务提供方,均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一家入驻甄创营地的初创团队曾开发出高精度楼宇间自动避障算法,并获某地产商采购部署于社区安防巡检系统。但因其未对第三方飞手进行资质核验与动态监管,飞手擅自将设备改装增加载重并夜间超限飞行,最终撞毁业主私家车并惊吓孕妇致早产。诉讼中,法院不仅判令飞手个人全额赔偿,更依据“选任过失”与“运行利益归属”,判决算法公司、物业平台、设备供应商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创业者的“技术中立”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几无立足之地。
值得警惕的是,当前部分创业者仍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飞得低就没事”“人没真砸中就不算事故”“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殊不知,一次未报备的50米高度飞行,已属违法;一次未留痕的临时起降,可能成为追责关键证据;而市面上多数“无人机责任险”,保额多在50万—200万元区间,且普遍排除精神损害、间接损失及行政处罚连带责任。当真实赔付缺口远超保额,创始人个人资产、股权、房产,皆可能被强制执行。
甄创营地在项目入孵评审中已将“合规飞行治理能力”列为一票否决项。我们建议所有低空经济创业者:务必完成空域申报与飞行计划备案;严格限定作业场景,坚决规避医院、学校、交通枢纽、大型活动场所等敏感区域;建立飞手实名制+双人复核+全程录像的操作规程;投保足额、条款清晰、覆盖精神损害与连带责任的专业保险;更重要的是,将“敬畏天空、敬畏生命、敬畏规则”内化为产品设计的第一逻辑——因为真正的创新,从不以突破安全底线为代价。
低空不是法外之地,创业亦非免责之盾。当千万架无人机即将升空,请记住:每一次起飞前的审慎,都比任何融资额更接近未来;每一笔未发生的赔偿,都是对创业初心最坚实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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