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指南】不加许可在景区开展文旅航拍被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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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与文旅宣传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博主、摄影爱好者乃至旅行社工作人员热衷于在热门景区开展航拍作业,以获取震撼视角、提升内容传播力。然而,一个极易被忽视的事实是:在绝大多数A级旅游景区及受保护的自然人文区域上空进行无人机飞行,并非“想飞就飞”的自由行为——未经许可擅自航拍,轻则被现场劝阻、设备暂扣,重则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2023年5月,某短视频平台拥有80余万粉丝的旅游博主李某,在未向黄山风景区管理机构申请空域使用许可、亦未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的情况下,携带多旋翼无人机进入西海大峡谷核心游览区,连续三日进行低空跟拍与延时航拍。其发布的系列视频单条播放量超200万,但很快引发景区安全巡查人员注意。经核查,该无人机多次穿越禁飞高度(黄山规定海拔1800米以上区域全年禁飞),且飞行路径临近古松名木保护区及游客密集栈道上方,存在严重坠机风险。黄山风景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0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47条及《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32条,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没收涉案无人机、一年内禁止进入黄山风景区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最终维持原处罚。

类似案例并非孤例。2024年3月,四川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通报一起典型事件:两名外地高校地理系学生为完成课程实践报告,在未办理《空域使用申请》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临时飞行备案》的前提下,于晨雾时段在长海周边升空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惊扰斑头雁种群,导致数十只水禽异常起飞并撞击山体,其中3只受伤。保护区管理局联合林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及新施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除处以1.5万元罚款外,还责令其参与为期10天的生态巡护志愿服务,并赔偿野生动物救护费用48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依据已日趋体系化与精细化。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明确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列为Ⅰ类管控空域,实行“全域审批制”——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均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属地文旅、林草或文物主管部门提交飞行计划,并同步向空军某部空管部门报备;涉及夜间、超视距、载荷作业等情形的,还需额外取得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而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不在机场周边飞就没事”,实则混淆了“净空保护区”与“景区管控空域”的法律边界。

更隐蔽的风险在于“间接违法”。例如,某MCN机构曾委托本地导游代为在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天子山片区航拍,导游虽持有合法执照,却未以机构名义申报主体资质,也未公示拍摄用途。后因视频中出现未授权的土家族祭祀场景,被当地非遗保护中心以“未经同意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资料”为由,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19条追责,最终下架全部成片并公开致歉。

规避此类风险,关键在于树立“三前置”意识:许可前置——确认景区是否列入《全国重点景区无人机管控名录》(文旅部官网可查),并完成双重审批(属地文旅+空管);资质前置——操作员须持有效UTC或CAAC执照,单位需具备运营备案号;告知前置——在拍摄前72小时内,向景区管理方提交飞行时间、航线、机型及应急方案,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切勿心存侥幸,将“别人飞过没事”当作合规依据——执法记录显示,2023年全国文旅系统共查处违规航拍案件417起,其中76%源于“首次违法即被查”。

无人机是记录山河之美的利器,而非挑战规则的借口。每一次未经许可的升空,不仅可能惊扰千年古木、惊飞濒危候鸟、危及游客生命,更是在透支公众对文旅创新的信任。敬畏法规,方得远见;守序而飞,才是真正的“天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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