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就业市场对AI技能需求的持续升温,各类AI培训课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在火热表象之下,部分培训机构借机夸大宣传、虚构效果、滥用承诺,尤其以“包就业”“高薪保底”“学不会退款”“推荐名企直通岗”等话术为引流利器,诱导学员报名高价课程。此类营销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商业诚信,更已实质性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职业教育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项法律红线,亟需引起学员、监管机构与行业从业者的高度警觉。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与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所谓“包就业”,本质上是对就业结果的绝对化承诺——而就业受个人能力、岗位供需、企业用人标准、经济周期等多重不可控因素影响,任何教育培训机构均无权、亦无能力对第三方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作出确定性担保。一旦将“包就业”作为合同条款或宣传核心,即构成违法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更值得警惕的是,“高薪保底”类承诺往往暗藏逻辑陷阱。例如宣称“结业后月薪不低于15000元”,却未明确该薪资是否含绩效、补贴、试用期工资,亦未说明就业单位性质(如是否为关联公司、外包平台或短期劳务合作)、岗位真实职责与技术匹配度。此类模糊表述极易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所禁止的“引人误解的宣传”。若学员毕业后未能获得所承诺薪资,培训机构常以“未完成全部课时”“未通过内部考核”“未配合推荐流程”等单方设定的苛刻条件推诿责任,实则规避法定履约义务,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与求偿权。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使用“保过”“保录”“保就业”等禁用词汇开展招生宣传;收费应与实际服务内容相匹配,不得捆绑销售、强制分期、设置“阴阳合同”。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陆续通报典型案例:某AI训练营因在公众号宣称“签约即入字节跳动、腾讯实习通道”,被查实其所谓“内推”实为付费简历投递服务,且无任何录用保障,最终被处以68万元罚款并下架全部违规广告。
从司法实践看,法院对类似纠纷的裁判倾向日益清晰。在2024年上海某中院审结的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学员主张培训机构“包进大厂”承诺未兑现,要求退费并赔偿损失。法院认定:“包就业”属无效格式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该条款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指出,培训机构未就课程内容、师资资质、就业资源真实性尽到充分披露义务,构成欺诈,判决全额退还学费并支付惩罚性赔偿。这一判例释放出强烈信号:法律不保护以虚假承诺换取交易的“伪教育”。
因此,理性选择AI培训,首要在于破除对“速成捷径”的迷思。真正的职业能力提升,依赖系统学习、持续实践与项目沉淀,绝非一纸“保底协议”所能替代。学员在签约前,务必查验机构办学资质(是否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科技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核准书),逐条审阅合同中关于教学服务、就业支持、退费机制的约定,拒绝签署空白条款或口头承诺;对“保就业”“高薪兜底”等表述,应主动要求书面说明具体实现路径、合作企业名录、违约责任等细节,并留存全部宣传材料作为证据。
监管层面亦需持续强化穿透式治理:一方面推动跨部门协同执法,将AI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常态化抽查范围;另一方面加快制定人工智能领域职业培训服务标准,明确课程质量评估、师资能力认证、就业成效统计等规范,从源头压缩虚假承诺的生存空间。唯有让法律长出牙齿,让承诺回归契约本质,AI教育才能真正成为赋能个体成长的阶梯,而非收割焦虑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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