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创营地 — 低空经济创业】无线电频点未备案,擅自使用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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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无人机物流、空中巡检、应急救援、城市空中交通(UAM)等新兴业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落地生根。作为支撑低空飞行活动的“无形高速公路”,无线电频谱资源成为保障飞行安全、通信可靠与系统协同的关键基础设施。然而,一个被不少初创团队忽视甚至刻意绕过的合规红线正悄然浮现:未经备案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已非“技术试错”或“流程疏漏”,而是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6年修订发布的《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线电频率,必须事先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取得无线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遥控、遥测、信息传输等关键链路所依赖的频段(如840.5–845MHz、2400–2483.5MHz、5725–5850MHz等),均属国家划分的专用或共用频段,其使用须严格履行备案程序。所谓“备案”,并非形式登记,而是包括频率兼容性分析、台站电磁环境评估、设备型号核准(SRRC认证)、发射参数核准、台站设置审批及执照核发在内的全周期行政许可流程。

现实中,部分甄创营地内的低空经济创业项目为加快样机测试、压缩研发成本,常采取“先飞再说”的做法:直接采购市售遥控器或开源飞控模块,未经核准即启用2.4G跳频遥控链路;在未获许可情况下,擅自将图传设备功率提升至远超限值的500mW以上;更有甚者,在机场净空区、军事设施周边或重点通信保障区域,私自架设中继基站或地面控制站,占用本应由民航ADS-B、北斗短报文或国家级低空智联网统一调度的协调频段。这些行为看似微小,实则隐患深重——轻则引发同频干扰,导致无人机失控坠毁、数据链中断、多机编队失联;重则影响航空导航信号接收,危及有人机起降安全,触碰国家空域安全底线。

法律后果亦不容轻视。《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严重干扰或安全事故,还可能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追究“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责任。2023年某省就曾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家从事电力巡检的初创企业,因长期未备案擅自使用902–928MHz扩频遥控频段,干扰当地气象雷达正常运行,最终被处以12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被约谈并纳入行业信用记录,融资尽调受阻,合作电网项目直接终止。

值得强调的是,“未备案”不等于“不知道”。自2022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上线全国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开通线上频率申请、台站备案、设备核准全流程服务;各地无线电监测站亦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免费合规辅导;中国民航局与工信部联合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低空通信导航监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南》中,均将无线电合规列为适航取证与空域准入的前置条件。换言之,政策路径清晰、服务渠道畅通,所谓“不知情”“难操作”已难以构成免责理由。

对甄创营地中的创业者而言,合规不是创新的绊脚石,而是可持续发展的压舱石。建议在项目立项初期即引入无线电合规顾问,同步启动频率规划与台站申报;优先选用已通过SRRC认证且内置频谱感知功能的国产飞控与通信模组;主动对接地方无线电监测机构开展电磁环境预评估;将频率备案进度纳入融资里程碑与政府补贴申报材料。唯有让每一次起飞都建立在合法频谱之上,低空经济的创新之翼,才能真正飞得稳、飞得远、飞得久。

无线电无声,但法治有声;空域无限,而规则有界。当千万架无人机即将编织起立体交通网络,我们守护的不仅是一段波长、一个信道,更是数字时代低空新基建的秩序根基与信任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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