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SaaS订阅模式包装成节能服务,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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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深入推进,节能服务市场持续升温。大量科技企业瞄准政策红利与企业降本需求,将自身产品以“合同能源管理(EMC)”“综合能源服务”“智慧节能解决方案”等名义推向工业、商业及公共机构客户。然而,在一片绿色浪潮之下,部分企业正悄然模糊技术边界与商业本质——将纯软件即服务(SaaS)订阅模式,包装成具备实质性节能效果的实体服务,最终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这一现象不仅折射出行业合规意识的薄弱,更暴露出绿色营销失范对市场信任根基的侵蚀。

某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家名为“智源能效”的科技公司引发广泛关注。该公司向多家制造企业销售一套名为“EcoMind”的云平台系统,月费3800元起,按终端设备数阶梯计价,合同明确约定为“软件使用授权服务”。但在其对外宣传材料、官网首页、投标文件及销售人员话术中,却反复强调:“接入即节电8%—15%”“经第三方检测认证,年节约电费超20万元”“属于国家鼓励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客户零投资、零风险、纯收益”。更关键的是,其与客户签署的协议虽名为《节能服务合同》,但全文未约定任何节能效果保证条款、未设置节能量核定机制、未配置物理级能耗监测硬件,亦未承担节能不达标的违约责任——所有功能均依赖客户自行上传历史用电数据,系统仅提供可视化图表与算法建议,无自动调控、设备联动或负荷优化执行能力。

执法调查发现,“智源能效”所宣称的“节电效果”,实为其选取某客户三个月前非典型低负荷工况下的历史数据,与上线后常规生产周期数据进行选择性比对得出;所谓“第三方检测”,系委托一家无CMA资质的咨询公司出具的模拟推演报告;而其引以为据的“合同能源管理”资质,实为在地方节能协会备案的普通会员身份,并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认定的EMC专业资质。执法人员调取后台日志证实:92%的客户从未启用平台中的“智能策略推荐”模块,系统平均登录频次仅为每周0.7次,根本无法支撑持续性节能行为闭环。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该行为被明确认定为“以歧义性表述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性能、服务内容产生错误认知”,构成虚假宣传。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删除全部误导性宣传内容,处以罚款46万元,并将其列入信用监管重点名单。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并非孤例。2022—2024年,全国已有11个省份通报类似案例,涉事企业共37家,其中超六成主营业务为通用型SaaS工具(如IoT平台、BI看板、运维工单系统),却统一冠以“智慧节能中台”“碳效管家”“能效即服务(EaaS)”等概念化名称。

究其根源,此类包装式营销得以滋生,既有企业逐利驱动下的伦理让渡,也源于标准缺位与认知错配。当前,国家尚未出台针对“数字化节能服务”的明确定义与效果验证规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明确要求EMC项目须包含“用能状况诊断、节能改造实施、节能量测量与验证”三大刚性环节,而多数SaaS产品仅覆盖首项的信息化呈现,却刻意隐去后两者缺失的事实。与此同时,部分采购方因缺乏能源管理专业能力,将“界面炫酷”“数据上云”等数字化表象等同于节能实效,客观上纵容了概念套利。

值得反思的是,真正的节能从来不是软件许可证的交付,而是能量流的精准感知、设备层的实时干预与管理流程的深度重构。一个无法触达PLC控制器的SaaS系统,再先进的算法模型也无法降低一度电的损耗;一份未嵌入M&V(测量与验证)条款的服务合同,再华丽的节电承诺也只是空中楼阁。当“绿色”沦为修辞,当“服务”架空责任,受损的不仅是消费者权益,更是整个节能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公信力基础。

监管趋严已是必然。2024年《节能监察办法》修订草案已新增“数字化节能服务真实性核查”专章,明确要求服务商公示技术路径、验证方法及免责边界。对企业而言,与其耗费资源打磨话术幻觉,不如沉心夯实工程能力——集成边缘计算网关、嵌入自适应控制逻辑、建立可审计的节能量核算模型。唯有让每一句“节能承诺”都可测量、可追溯、可担责,数字化才能真正成为绿色转型的引擎,而非遮蔽实质的薄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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