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话术夸大收益诱导入驻,涉嫌违反广告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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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各类平台、服务商、加盟机构乃至新兴的共享经济主体,正以前所未有的密度开展招商推广。然而,一种隐蔽却高频出现的现象正悄然侵蚀市场信任的根基:以“月入十万”“轻松躺赚”“零门槛高回报”为话术核心的营销宣传,频繁出现在短视频广告、电话邀约、微信推文乃至线下宣讲会中。这些极具煽动性的表述,表面看是吸引眼球的传播策略,实则已悄然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刚性红线,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实质性侵害。

《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进一步将“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以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列为典型虚假广告情形。而实践中大量所谓“收益话术”,如“90%入驻商户首月盈利超5万元”“平均日流水破2万,回本周期仅18天”,往往既无真实数据支撑,亦未注明统计口径、样本范围及时间条件,更未提示风险变量——例如市场竞争加剧、运营能力差异、政策调整或季节性波动等关键制约因素。这种选择性呈现“理想态”、刻意隐匿“现实面”的表达方式,已非简单的话术修饰,而是系统性地制造认知偏差,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更具危害性的是,此类话术常嵌套于“诱导性入驻”链条之中。部分平台在签约前回避书面收益承诺,却通过销售顾问口头强化预期;有的则以“成功案例截图”“客户感谢视频”为佐证,实则未经当事人授权,甚至存在摆拍摄像、虚构身份等操作。当商户投入装修、备货、人力成本后,实际经营远未达宣传效果,维权时却发现合同条款中早已设置“收益不作保证”“业绩取决于自身经营能力”等免责条款——前期话术的“画饼”与后期合同的“卸责”形成闭环式风险转嫁,使消费者陷入“被自愿”“被高估”“被追责”的三重被动。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面对此类行为的定性日趋清晰。202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特别强调:“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以文字、图像、声音等方式推销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虽未直接列举招商类广告,但其立法精神一以贯之:凡利用信息不对称制造不实期待、借“轻量化承诺”掩盖“重资产风险”的商业宣传,均属规制对象。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多家直播电商服务商、本地生活平台区域代理公司开出罚单,理由均为“宣传收益缺乏依据,构成虚假广告”。

值得反思的是,夸大收益话术之所以屡禁不止,并非因法律模糊,而在于执行中的识别难度与维权成本失衡。个体商户往往缺乏专业取证能力,难以固定原始宣传证据;平台又惯于以“话术属员工个人行为”“内容已下架”推诿责任。因此,治理不能仅靠事后处罚,更需前置性制度约束:平台方应建立招商广告合规审核机制,对所有对外宣称的收益数据强制标注来源、基准与前提;行业协会可推动制定《招商类广告发布指引》,明确“预期收益”必须同步披露历史达成率、中位数水平及典型亏损案例;监管部门亦可探索“话术风险标签”制度,对高频使用绝对化用语、模糊化收益描述的账号实施重点监测。

归根结底,商业世界的可持续生长,从不依赖于天花乱坠的许诺,而系于真实价值的交付与契约精神的恪守。当一句“轻松月入五万”可以轻易撬动数十万元的创业投入,我们失去的不仅是某位店主的积蓄,更是整个市场生态中最为珍贵的信任资本。广告不是魔术,宣传不该是幻术。守住那条由法律划出的红线,不是束缚创新的枷锁,而是为所有踏实经营者铺就的、真正通往长期主义的坚实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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