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课程培训内容夸大疗效涉嫌违反广告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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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面向老年人群体的各类“适老化课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从“7天逆转认知衰退”到“14天告别骨质疏松”,从“激活干细胞延寿30%”到“每日一练打通任督二脉、改善帕金森症状”,宣传话术之大胆、疗效承诺之具体,令人瞠目。这些课程常以“健康讲座”“银龄学堂”“智慧养老训练营”等名义开展,依托社区中心、老年大学、短视频平台及微信群广泛传播,表面温情关怀,实则暗藏风险。尤为值得警惕的是,其中大量宣传内容存在明显夸大功效、虚构科学依据、暗示医疗效果等行为,已实质性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划定的法律红线。

《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而当前不少适老化课程在招生简章、直播话术、课程海报中频繁出现“改善阿尔茨海默病早期症状”“显著降低脑卒中复发率”“临床验证可提升胰岛素敏感性”等表述,甚至直接引用未经核实的“三甲医院合作数据”或杜撰“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所认证”。此类措辞绝非模糊的健康倡导,而是对特定疾病干预效果的明确断言,已构成对普通消费者(尤其是信息甄别能力偏弱的老年群体)的误导性诱导。

更隐蔽却同样违法的是“软性医疗化”话术。例如宣称“本课程采用神经可塑性原理设计,经21天训练可重建海马体突触连接”,看似援引专业术语,实则偷换概念:神经可塑性是基础科学现象,不等于课程本身具备临床干预效力;海马体结构变化需通过fMRI等医学影像验证,绝非居家锻炼可“重建”。又如将普通平衡训练包装为“前庭康复疗法”,把舒缓音乐冥想称为“调节自主神经紊乱的一线方案”,均属以伪科学外衣掩盖无依据承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基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机构还刻意规避监管责任,以“课程服务协议”替代广告宣传,声称“所有效果因人而异,不构成医疗承诺”。然而司法实践与市场监管执法已多次明确:只要面向不特定公众发布的推广信息中包含疗效暗示,无论是否签署免责条款,均属于广告行为,须接受《广告法》规制。202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某“银龄健脑营”因在微信公众号宣称“92%学员三个月内停止服用抗焦虑药物”,被认定为变相宣传治疗效果,处以罚款68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

老年人不是法律保护的“次级消费者”,其健康权益与知情权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双重兜底。当课程主讲人以“退休主任医师”“中科院康养课题组成员”等头衔背书,却无法提供执业资质及课题立项证明时;当所谓“学员见证视频”中老人手持同一份手写感谢信反复出镜,且背景场所高度雷同时;当课程收费动辄数千元、远超合理知识服务定价,却拒绝出具正规发票与详细课纲时——这些已不仅是诚信瑕疵,而是系统性游走于违法边缘的商业欺诈。

治理此类乱象,亟需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应针对老年教育类广告开展专项监测,建立“适老化服务宣传负面清单”;老年大学、社区街道在引入第三方课程时须履行前置审核义务,查验课程内容合规性及师资真实资质;主流媒体与短视频平台亦应强化算法推荐责任,对含医疗暗示的适老类内容实施关键词拦截与人工复核。更重要的是,家庭成员应主动参与长辈的学习决策过程,帮助识别“疗效话术”背后的逻辑陷阱——真正的适老化教育,从不承诺奇迹,只传递可验证的科学常识;它尊重衰老的自然规律,而非贩卖对抗时间的幻觉。

法律红线从来不是束缚善意的绳索,而是守护信任的基石。当课程不再急于许诺“逆转”,而是耐心教老人看懂药品说明书;当培训不再鼓吹“速效”,而是切实提升数字工具使用安全感;当整个社会对老年教育的期待,从“治病”回归到“赋能”——那才是适老化真正抵达的文明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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