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某市城区一社区老年食堂因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餐饮服务活动,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并处以罚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这一案例不仅折射出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在合规运营方面存在的现实困境,也再次为“民生工程”与“法治底线”的平衡敲响警钟。
该老年食堂位于老城区一个常住人口超八千人的成熟社区内,由社区居委会牵头、街道办提供场地支持、第三方社会组织负责日常运营,主要面向60岁以上户籍老人提供低价助餐服务,每餐定价8元至12元不等,部分特困、高龄老人还可享受补贴或免费用餐。自2023年9月试运行以来,日均供餐量达150余份,一度被列为区级“居家养老助餐示范点”。然而,2024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食堂虽具备基本操作间、消毒设备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但始终未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还发现其冷藏柜温度记录缺失、留样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食材进货票据保存不全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同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调取运营协议、供餐台账及微信收款记录等证据材料,确认其自开业起持续对外供餐逾六个月,累计服务老人超2.7万人次,营业收入约38万元,已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机关充分考量其公益属性与主观过错程度:该食堂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在调查初期积极配合整改,于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三日内即关停供餐、撤除标识、清退预收餐费,并主动对接区行政审批局启动许可申办程序。据此,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不予没收工具设备,亦未实施停业整顿等更严厉措施。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保障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不容让步,公益初心不能替代法定程序;许可不是门槛,而是规范服务、防控风险、落实责任的必要起点。”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暴露出当前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普遍面临的共性难题:一方面,基层对“食品经营许可”的法律认知存在偏差,误以为“社区主办、非营利性质、小规模供餐”即可豁免许可;另一方面,审批流程与基层实际存在衔接断点——部分街道反映,食堂场地多为老旧小区腾退用房,产权归属复杂、消防验收滞后、布局改造受限,导致许可申报材料难以齐备。对此,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民政、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于4月中旬出台《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合规指引(试行)》,首次明确“五类情形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仅提供热食配送、单日供餐不超过100份、使用中央厨房统一加工等,并设立“助餐许可绿色通道”,压缩现场核查时限至5个工作日内,同步配套免费图纸审查、许可代办专员等服务。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生的温度源于敬畏规则。老年食堂承载着银发群体最朴素的期待,而一张薄薄的许可证,背后是原料溯源、过程管控、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整套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落地支撑。此次处罚并非否定助老善举,而是以法治方式推动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安不安”纵深跃升。当每一勺热汤都经得起阳光检验,当每一份餐食都守得住法律底线,社区养老才能真正行稳致远,在烟火气中筑牢尊严与安全的双重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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