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老年人因信息获取渠道有限、风险识别能力较弱、情感信任度高等特点,成为诈骗分子重点围猎对象。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诈骗案件并非孤立发生,而是借助了正规服务场景中的“合规外衣”完成资金转移——银行柜员、理财经理、社区助老专员、甚至快递员、物业工作人员等,在未接受系统性反诈培训的情况下,被动或主动协助老年人完成大额转账操作,最终导致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与监管通报已逐步明确:服务人员若未尽到合理审慎义务,未开展必要反诈提示与风险拦截,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责任。
2023年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具有典型意义:72岁的李奶奶接到冒充“公安干警”的电话,被告知其名下账户涉嫌洗钱,需配合“资金清查”。在对方诱导下,她携带存单前往某国有银行网点,要求将86万元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并转至所谓“安全账户”。当日当班柜员王某未询问转账用途,未核实收款方身份,未触发“老年人大额转账风险提示”流程,亦未按行内规定联系其成年子女或拨打反诈专线96110核实。转账完成后两小时,李奶奶家属报案,资金已被多层转移难以追回。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老年客户负有更高注意义务;王某虽系依流程操作,但明显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本行《适老化金融服务指引》中“对65岁以上客户单笔5万元以上转账须进行‘四问一确认’(问转账用途、问收款人关系、问是否知晓风险、问是否被他人诱导,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愿)”之强制性要求。最终判决银行承担40%赔偿责任,王某所在支行被监管约谈,相关人员被内部追责。
这一判例释放出清晰信号:反诈已不再是公安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嵌入各服务环节的法定职责。《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识别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未履行反诈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服务人员是否接受培训、是否掌握常见话术特征(如“安全账户”“保密配合”“远程指导操作”)、是否熟悉紧急止付流程、是否具备异常行为识别能力(如频繁查看手机、神情紧张、反复修改收款信息),已从职业素养范畴上升为法律义务边界。
现实中,不少机构仍存在“重业务轻风控”“重制度轻执行”的倾向。有的培训流于形式,仅组织签到拍照、在线答题应付检查;有的将反诈简单等同于张贴海报、播放短视频,未结合岗位实操设计情景模拟与应急演练;更有个别基层网点以“怕耽误客户时间”“担心引发投诉”为由,对可疑转账刻意回避提醒。殊不知,一次沉默的放行,可能让老人毕生积蓄化为乌有,也让机构从“服务者”变为“共犯链条中的一环”。
值得肯定的是,已有先行地区探索出有效路径。例如,浙江省推行“银龄守护员”认证机制,要求所有面向老年客户的前台人员须通过反诈情景考核方可上岗;深圳市多家银行上线“智能风控弹窗”,当系统识别客户年龄+转账金额+收款方异常等多重风险标签时,自动冻结操作并强制弹出语音警示及人工复核界面;部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将反诈纳入助老服务标准,为每位志愿者配备《老年防诈应知应会手册》,明确“三不原则”:不代操作手机银行、不代保管银行卡密码、不轻信任何“官方来电”要求转账。这些举措的本质,是将抽象的法律责任具象为可执行、可核查、可追责的服务动作。
归根结底,防范电信诈骗不是给老人贴上“易骗”标签,而是为服务者筑牢责任堤坝。每一次耐心询问、每一句风险提示、每一通96110核实电话,都是对生命尊严与财产安全的郑重托付。当制度不再悬于墙上,培训真正沉入一线,当“多问一句”成为本能、“多拦一秒”成为习惯,我们才能真正构建起一道有温度、有力度、有韧性的反诈防护网——它既保护着白发苍苍的父母,也守护着每一位服务者的执业底线与职业荣光。
Copyright © 202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