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预防阿尔茨海默病”等医疗效果触碰《广告法》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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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 disease)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健康焦点。然而,在焦虑与期待交织的社会情绪中,一些商家借机夸大宣传,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甚至日用品包装成“预防阿尔茨海默病”的“神效产品”,公然宣称“延缓认知衰退”“激活脑细胞”“阻断老年痴呆发生路径”等医疗效果。此类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更已实质性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划定的法律红线,构成典型的违法广告行为。

《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这一条款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刚性约束力——它并非仅限制“治愈”“治疗”等显性表述,而是全面禁止非医械类商品对任何疾病(包括阿尔茨海默病)进行预防、干预、缓解、诊断或治疗效果的宣称。换言之,即便未出现“药”“治”“疗”等字眼,只要暗示该产品能影响阿尔茨海默病的发生发展进程,即属违法。

实践中,违法手法往往更为隐蔽而狡猾。例如,某款“深海鱼油软胶囊”在电商页面标注“临床验证支持大脑健康,降低晚年认知障碍风险”;某“银杏叶提取物固体饮料”宣称“靶向清除β-淀粉样蛋白沉积,为大脑筑起防护墙”;更有甚者,以所谓“德国神经科学研究院推荐”“哈佛衰老研究中心合作成果”等虚构权威背书,配合模糊的“体外实验数据”“动物模型改善”偷换概念,诱导消费者将基础科研结论等同于人体临床功效。这些话术看似谨慎,实则精准踩中《广告法》第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关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双重禁令。

值得强调的是,阿尔茨海默病是迄今尚无特效预防手段的复杂神经退行性疾病。世界卫生组织(WHO)及我国国家卫健委多次明确指出:目前没有任何食品、营养补充剂或生活方式干预被高质量循证医学研究证实可有效预防该病。2023年《柳叶刀·健康长寿》发表的全球最大规模队列研究(含20万参与者、平均随访12年)亦证实,单一成分干预对阿尔茨海默病发病风险无统计学显著影响。在此科学共识下,任何宣称“预防阿尔茨海默病”的商业表达,本质上都是对科学事实的漠视,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健康权益的严重侵害。

监管层面已持续亮剑。2024年初,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银发经济领域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将“假借抗衰、护脑、防痴呆名义实施虚假宣传”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事企业开出数十万元罚单,并责令下架相关广告物料。值得注意的是,处罚对象不仅包括广告主,还涵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平台若未履行审核义务,放任违法内容上线,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后果绝非止步于罚款: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消费者而言,识别此类违法广告需把握三个关键标尺:其一,看主体资质——非药品、非医疗器械、非保健食品(未取得“蓝帽子”注册/备案号)的产品,绝不可宣称疾病预防功能;其二,看表述逻辑——凡将基础研究、体外实验、动物试验结果直接对应人体疾病预防效果的,均属偷换概念;其三,看证据来源——所谓“临床验证”若无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编号,或无法提供公开发表的、经同行评议的RCT(随机对照试验)论文,即为无效背书。

科学认知疾病、理性选择健康方案,是每个个体的权利,也应是社会共同守护的底线。当“预防阿尔茨海默病”沦为营销话术的廉价标签,受伤的不仅是消费者的钱包,更是公众对科学的信任根基。唯有坚守《广告法》的刚性约束,压实平台审核责任,强化跨部门执法协同,并持续开展面向老年群体及其照护者的科普教育,方能在银发浪潮中筑牢真实、理性、有温度的健康传播防线。法律不是束缚创新的枷锁,而是划清商业伦理与科学边界的准绳——在这条准绳之下,真正的健康价值,永远生长于严谨证据的土壤,而非浮夸话术的泡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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