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普通家政包装成“专业适老照护”涉嫌非法职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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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老年群体对居家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大量家庭开始寻求“懂老人、会护理、能陪伴”的家政人员,这一现实需求催生了庞大的适老服务市场。然而,在市场快速扩张的同时,一种隐蔽却普遍的现象正悄然蔓延:不少家政公司或个体中介,将原本仅具备基础保洁、做饭、陪聊等能力的普通家政服务员,冠以“专业适老照护师”“ certified 老年照护顾问”“医养结合居家管家”等名头进行包装宣传;更有甚者,通过虚构培训证书、伪造医疗机构合作背景、暗示具备医疗处置资质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支付远高于普通家政数倍的服务费用。这种行为表面看是营销噱头,实则已逾越法律边界,涉嫌构成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亟需引起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及公众的高度警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同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进一步指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而所谓“专业适老照护”,若实质上是为老年人家庭介绍、推荐、匹配照护人员,并从中收取中介费、管理费、认证费、培训费等具有明显职业介绍性质的费用,则其行为本质已落入职业中介范畴。即便未挂“中介”之名,只要实际履行了信息撮合、资格审核、岗位匹配、收费结算等核心中介职能,即应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包装行为往往伴随多重违法风险。其一,虚构专业资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例如,宣称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高级)”,实则未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发证书系某无资质培训机构自行印制,不具法律效力;其二,模糊服务边界,误导家庭产生错误信赖。将普通家政的“协助洗浴”包装为“失能老人体位转移照护”,将“代购药品”演绎成“用药指导与健康监测”,极易诱发照护事故,一旦发生跌倒、误服、漏服等情形,责任归属难以厘清;其三,规避用工监管,损害从业人员基本权益。部分机构以“自由接单”“平台派单”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不缴纳社保,不提供岗前健康评估与适老技能培训,使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双方均暴露于法律与安全双重风险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层面已多次释放强监管信号。2023年12月,人社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严禁以‘照护师’‘管理师’等名义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将未经规范培训和技能评价的人员作为专业照护力量推介”。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中,“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与非法中介”亦被列为专项重点。多地已出现执法案例:某上海家政平台因在APP首页显著位置标注“卫健委认证适老照护团队”,实际无任何卫健部门授权,被处以责令整改、罚款3.8万元并下架全部相关宣传内容;某北京中介公司以“三甲医院康复科背书”招募“认知症照护专员”,经查证属编造合作事实,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归根结底,适老照护不是概念游戏,而是关乎生命尊严与人身安全的专业实践。真正的专业化,体现在系统化培训、标准化流程、可追溯评估与持续性督导之中,而非一张PS精修的“资格证书”或一段精心剪辑的“服务实录”。对于家庭而言,选择服务时应主动查验机构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全国联网可查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培训结业证)、服务协议中是否明确列明服务内容、责任边界与应急机制;对于从业者,切勿轻信“速成考证包就业”陷阱,应通过正规渠道参与民政部门备案的培训评价机构组织的考核;而对于行业协会与社区平台,则需加快建立适老家政服务信用档案与星级评价体系,推动服务透明化、能力可视化、责任可追溯化。

当银发浪潮奔涌而至,我们既需要温度,更需要底线。拆掉那些华而不实的“专业”包装,回归照护本真——尊重规律、敬畏专业、恪守法治,才是托起亿万长者安心晚年的坚实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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