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种草中夸大功效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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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直播电商迅猛发展,主播们凭借极具感染力的语言、精心设计的场景和即时互动的特性,将“种草”这一消费引导行为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在流量与销量双重驱动下,部分主播及商家为博取关注、刺激下单,不惜对商品功效进行过度渲染甚至无中生有——从“七天淡斑如剥壳”到“喝一盒就根治失眠”,从“医用级抗衰”到“比三甲医院面诊还准的AI检测仪”,诸如此类的宣传话术频繁出现在直播间镜头前。当这些夸张表述越过合理修辞边界,演变为对产品性能、适用范围、科学依据的实质性歪曲时,便已悄然触碰法律红线。近期,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接连通报典型案例,明确将此类行为定性为虚假宣传,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为野蛮生长的直播营销敲响警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亦强调,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所规制的并非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广告”,而是涵盖所有具有商业目的、面向不特定公众的信息传播行为——直播带货,正是典型场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义务。”这意味着,一句脱口而出的“效果堪比医美”,一次未经验证的“临床实测对比”,一段剪辑拼接的“用户反馈视频”,只要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并影响购买决策,即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实践中,监管部门的认定逻辑日趋精细化。某地查处的一起案例颇具代表性:某美妆主播在推广一款“酵素果冻”时宣称“每日一粒,30天代谢体内十年毒素,逆转轻度脂肪肝”,并现场展示所谓“第三方检测报告”。经核查,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其成分亦无任何临床证据支持对脂肪肝的干预作用;所谓检测报告实为虚构编号、盗用模板的伪造文件。市场监管部门调取直播录屏、后台销售数据、产品备案信息及专家论证意见后,综合判定其构成“以虚构、隐瞒、夸大等方式对商品功效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五倍罚款。类似案件中,“使用前后对比图未注明拍摄条件”“将个体体验泛化为普遍效果”“把‘可能有助于’偷换为‘显著改善’”等操作,均被纳入违法事实链条。

值得深思的是,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不仅止于经济处罚。若因夸大功效导致消费者延误治疗、引发健康损害,主播、品牌方及平台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2023年某地法院审结的一起纠纷中,消费者听信主播“纯中药调理可替代胰岛素”的宣传而擅自停药,致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入院,最终法院判决主播与商家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此外,《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均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未尽到审核义务的直播平台,同样须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规范直播种草,绝非抑制创新,而是回归商业本质:真实是信任的基石,专业是价值的支点。真正的种草,应建立在充分的产品认知、严谨的功效验证与坦诚的使用边界之上。消费者日益理性,舆情监督愈发敏锐,靠话术堆砌的“爆款”终将坍塌;唯有以科学为尺、以诚信为纲,方能在瞬息万变的流量生态中赢得长久口碑。当每一句“真的有效”都经得起实验室检验,每一次“强烈推荐”都源自真实体验,直播间的灯光,才真正照亮了品质与信任的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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