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小号伪装消费者发对比测评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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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消费者决策愈发依赖网络测评内容。小红书、抖音、知乎、B站等平台上的“真实体验”“无广实测”“三款热门产品横评”类笔记或视频,已成为用户选购美妆、数码、家电甚至教育课程的重要参考。然而,近期多起行业曝光与市场监管案例揭示出一种隐蔽却日益泛滥的操作手法:企业员工或委托第三方,注册多个社交平台小号,伪装成普通消费者,发布带有倾向性的对比测评内容,刻意抬高自家产品、贬低竞品性能,甚至捏造使用场景与故障细节。此类行为表面是“用户自发分享”,实质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二条所明确禁止的“虚假宣传”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复合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法律定性看,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备“欺骗性”与“误导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某品牌运营人员以“学生党”“宝妈”“十年老油皮”等人设身份,在小红书发布《平价粉底液红黑榜》笔记,将竞品标注为“闷痘刺客”“脱妆速度堪比PPT翻页”,而实际测试既无盲测设计、也未披露自身与被评品牌的雇佣关系时,该内容已脱离客观评价范畴,演变为定向打击竞争对手的营销工具。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小号还通过“养号—互动—导流”闭环运作:先用小号在竞品评论区刷“假差评”,再以另一小号发布“避坑指南”进行归因式否定,最后用主账号承接流量并促销自家产品。这种系统性造假,不仅扭曲了平台内容生态,更实质性地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商誉与公平交易机会。

司法与执法实践已对此类行为亮明态度。2023年浙江某市监局查处一起典型案例:某智能硬件公司雇佣27名兼职人员,注册136个抖音和小红书账号,统一话术模板对三款同价位扫地机器人开展“对比测评”,其中92%的内容将竞品描述为“激光雷达失灵”“APP频繁闪退”,而经技术勘验,相关故障在真实用户反馈中发生率不足0.3%。最终,该公司被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处以85万元罚款,并责令删除全部涉事内容。类似判例在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1142号判决中亦有印证——法院指出:“以虚构消费者身份实施的对比测评,若缺乏中立立场、可验证数据及利益披露,即构成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其违法性不因发布平台去中心化特征而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为的危害具有传导性与累积性。对消费者而言,它侵蚀了信息环境的可信基底:当“真实体验”沦为可批量生产的脚本,用户将陷入“越查越迷糊”的决策困境,最终降低整体消费理性;对中小经营者而言,面对资金雄厚企业的“水军式测评围剿”,往往缺乏同等资源进行有效回应,被迫卷入非理性价格战或形象保卫战;对平台生态而言,算法若持续加权推送高互动但低信度的对比内容,将加速优质创作者离场,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向循环。

治理需构建“平台履责—监管穿透—行业共治”三维机制。平台应强化账号实名关联校验,对高频发布同类对比内容的新注册账号启动人工复核,并在显著位置标注“疑似商业合作内容”提示;监管部门可依托大数据监测模型,识别跨平台IP集群、话术雷同率、测评结论极端偏离行业均值等异常信号,实现从“事后处罚”向“事中拦截”升级;行业协会则可牵头制定《网络测评内容合规指引》,明确“对比维度需公开标准”“测试过程须保留原始记录”“利益关系必须前置披露”等底线规则。

商业竞争的终极疆域,从来不是流量池的深浅,而是信任资本的厚度。当一家企业选择用小号代替诚意、用话术替代实证、用伪装替代对话,它失去的不仅是法律风险之下的罚单,更是消费者心中那枚无法重铸的信任印章。在信息过载的时代,真正的竞争力,永远生长于阳光之下——经得起盲测、容得下质疑、坦然亮出所有变量的真实表达,才是穿越周期最坚韧的商业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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