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全网最低价”“史上最低”“绝无仅有”“顶级品质”“100%有效”等绝对化用语频繁出现在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短视频广告及线下宣传物料中。这些看似吸睛的表述,实则暗藏法律风险。2023年以来,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密集通报多起因使用“全网最低价”等绝对化用语被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引发行业广泛关注与深刻反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这一条款虽未直接列举“全网最低价”,但其立法本意在于禁止一切缺乏事实依据、无法验证、易误导消费者的绝对化表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3月发布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进一步明确:“全网最低价”“全网首发”“销量第一”等宣称,若无法提供充分、可验证、跨平台、全时段的数据支撑,即构成违法。该《指南》特别指出,“全网”概念本身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平台数量动态变化、比价维度多元(含券后价、会员价、拼团价、区域限价等)、数据抓取时效性难保障,因此“全网最低”在绝大多数商业场景中本质上属于不可证伪的主观断言,不符合广告真实性、合法性、可验证性的基本要求。
实践中,不少企业误以为只要“心里有数”“差不了太多”,或“同行都在用”,便不构成违法。殊不知,监管逻辑已发生根本转变:从“结果导向”转向“行为规制”。即只要广告内容客观上使用了绝对化用语,且无真实、全面、可回溯的证据链佐证,无论是否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购、无论是否产生违法所得,均可能触发立案程序。例如,2024年5月,某知名美妆品牌在其抖音直播间宣称某款精华液为“全网最低价”,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商品在淘宝、京东、拼多多、小红书及自有小程序近30日的历史价格数据,发现其在某垂直电商曾以更低价格限时秒杀;另查实其未建立比价数据库、未留存比价截图及时间戳,亦未在页面标注比价基准期与平台范围。最终,该企业被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全面整改广告审核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并非终点,而是合规升级的起点。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重构广告合规体系:设立法务前置审核岗,对所有对外发布文案实行“双人核验+留痕归档”;引入第三方价格监测系统,自动抓取主流平台实时售价并生成比价报告;在宣传中主动采用相对化、限定化表述,如“本店历史最低价”“较上月均价直降35%”“618大促期间平台专属价”,既保留传播力,又严守法律边界。更有头部平台主动升级规则,要求商家提交“价格承诺书”及近90日价格截图方可启用“低价”类标签,将合规责任前移至经营端。
当然,也需理性看待执法尺度。《广告法》及《执法指南》均强调“过罚相当”原则。对于首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实际损害的小微经营者,监管部门普遍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约谈提醒等柔性措施。但对屡查屡犯、主观恶意明显、刻意规避监管(如使用谐音字“全网蕞低价”、符号替代“全网↓低价”)的行为,则依法从严处理,体现法律刚性。
说到底,“全网最低价”之所以频频踩线,并非语言本身之罪,而在于其背后折射出的部分市场主体对广告本质的认知偏差——广告不是自说自话的情绪宣泄,而是面向公众的郑重承诺;不是流量博弈的速效话术,而是商业信用的长期积累。当一句轻飘飘的“最低价”需要动用技术手段交叉验证、法律文书层层背书、内部流程闭环管控时,企业真正该追问的,或许不是“能不能说”,而是“值不值得为一句口号承担合规成本与声誉风险”。
广告的生命力,永远根植于真实;市场的公信力,始终维系于审慎。在强监管、重信用、讲法治的新消费时代,告别绝对化用语,不是让营销失声,而是让表达更有力量——那是一种经得起数据检验、受得住公众审视、配得上消费者信任的力量。
Copyright © 202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