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和电商详情页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类文案:“学生党亲测!这杯奶茶真的不长胖!”“熬夜党实测,这款眼霜三天见效!”“打工人自用分享,这个降噪耳机让我通勤幸福感飙升!”——看似朴实无华、充满烟火气的“真实体验”,实则暗藏玄机。这些以“学生党”“打工人”“宝妈”“考研党”等身份标签为前缀的所谓“亲测”“自用”“真实反馈”,正日益成为商家规避广告监管的“话术外衣”。而恰恰是这种披着生活化外衣的表达,正在悄然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刚性红线。
《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指出,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尤为关键的是,第九条第三项明令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而更易被忽视的是,第二十四条对教育、培训类广告的特别规制——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这一条款虽聚焦教育领域,但其立法精神已延伸至整个消费市场:任何将“普通用户”身份工具化、标签化,并以此暗示其具备普遍代表性与客观真实性的营销行为,均需接受真实性与合规性的双重检验。
问题在于,“学生党亲测”这类表述极具迷惑性。它不直接宣称“专家认证”,也不明示“品牌合作”,而是借由身份标签制造一种“我也是你”的共情幻觉。然而,当该“学生党”实为签约推广博主、受雇于MCN机构的编导演员,或其测评视频由品牌方提供脚本、样品、拍摄场地乃至剪辑逻辑时,“亲测”二字便彻底失真。此时,它不再是经验分享,而是一种经过精密设计的隐蔽性商业代言——既规避了《广告法》第十四条关于“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的强制要求,又绕开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利用网络直播发布广告”须标明“广告”标识的具体规定。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话术正在系统性消解消费者的理性判断基础。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体在信息接收中存在强烈的“同类认同效应”:当看到与自己社会身份高度重合的“用户”给出正向反馈时,决策信任阈值会显著降低。商家正是精准捕捉并放大了这一心理弱点,将算法推送与身份标签深度捆绑——向大学生群体密集投放“学生党平价彩妆清单”,向备考人群定向推送“考研党提神咖啡实测”,使虚假的“集体经验”在信息茧房中不断自我强化,最终形成一种看似自发、实则操控的舆论景观。
监管实践已开始亮剑。2023年,某知名新茶饮品牌因在小红书投放大量标注“大学生日常”“宿舍囤货”的笔记,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以虚构用户身份进行误导性宣传”,处以罚款60万元;同年,一护肤品牌因组织百名在校生集中撰写“敏感肌亲测无刺激”体验帖,且未披露合作事实,被认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并公开更正。这些案例清晰传递出一个信号:“身份”不是免责金牌,“口语化”不等于“合法化”,“生活感”绝不能替代“真实性”。
归根结底,广告的本质是信息传递,而信息的生命在于真实。当“学生党”不再是一个鲜活的社会角色,而沦为可批量复制的营销模具;当“亲测”褪去温度与偶然,变成标准化产出的脚本桥段——消费信任的基石便已在无声中松动。治理此类乱象,既需执法部门穿透话术迷雾,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商业推广本质;也需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对标注“真实体验”的内容建立溯源审核机制;更需每个内容创作者守住职业底线:你可以是学生,但不能只为流量假装“学生党”;你可以分享,但必须坦荡标明“这是一条广告”。
真实,从来不需要伪装。而所有试图用身份标签兑换信任红利的行为,终将在法律的天平上,称出其本不该有的轻飘与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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